为创造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2007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地在福州马尾区内而生产经营地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新办企业,其流转税一律改在企业生产经营地征管,企业所得税则依然在注册地征管。
昨日举行的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潘丽珠在做福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情况报告时,介绍了上述征税变化。
潘丽珠说,此次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将今后增长最有潜力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全额留在市里。同时税基最大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则实行市区分享,以调动市区共同发展以营业税、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第三产业和总部经济的积极性,促进中心城区的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