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黄页 · 企业管理 · 企业商情 · 企业助手 · 企业人才 · 企业论坛 · 企业会员免费注册  会员名:  密码:   
  百年企业在线 > 合同法 >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时间: 2008-1-31 来源:合同法--官方机构 (责任编辑: 百年企业在线)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    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相关文章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2008-1-31 11:20:26)
·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2008-1-31 11:20:18)
·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2008-1-31 11:20:10)
·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2008-1-31 11:20:01)
  我来评两句 仅代表个人对“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文章的看法!  〖查看最新评论〗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匿名  
 
 
 
企业培训 更多内容 >>
·巧用心理学原理 有效开展拓展训练
·企业员工培训研究 十二
·企业员工培训研究 十一
·企业员工培训研究 六
·内部培养比高薪“挖角”更长久
·营销培训中的自欺欺人
·怎样构建学习型组织薪酬管理体系
·怎样让企业培训不花钱
人力资源 更多内容 >>
·公司销售人员的激励新趋势
·绩效管理、职位说明书及薪酬
·“少一点管理,多一点服务”的群众观错了一半
·七成女高管靠政治潜力赢得高薪
·HR如何扮好调解员
·新任领导如何开展开工作
·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黑洞之跳槽成本
领导艺术 更多内容 >>
·营销人风中亮出自己的旗
·牛根生的逆向思维是怎样炼成的?
·李嘉诚在“卓越”与“自负”之间取得最佳平衡
·管理者要学会打造员工领导力
·行业领导者法则第23条商规
·罗百辉如何做一个好领导
·与王先琳商榷高效领导者应具备的三项核心技能
·新老总上任,淡季销售增长80%靠什么实现
客服热线:0898-65355378 0898-65305103 0898-65331791 传真:0898-65331723
网络实名/通用网址:百年企业在线 百年在线 百年企业
版权所有 海南百年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琼ICP备05001749号

Copyright©2006 100YEAR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