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黄页 · 企业管理 · 企业商情 · 企业助手 · 企业人才 · 企业论坛 · 企业会员免费注册  会员名:  密码:   
  百年企业在线 > 合同法 >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时间: 2008-1-31 来源:合同法--官方机构 (责任编辑: 百年企业在线)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    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相关文章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2008-1-31 11:20:47)
·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2008-1-31 11:20:26)
·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2008-1-31 11:20:18)
·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2008-1-31 11:20:10)
  我来评两句 仅代表个人对“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文章的看法!  〖查看最新评论〗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匿名  
 
 
 
企业培训 更多内容 >>
·巧用心理学原理 有效开展拓展训练
·企业员工培训研究 十二
·企业员工培训研究 十一
·企业员工培训研究 六
·内部培养比高薪“挖角”更长久
·营销培训中的自欺欺人
·怎样构建学习型组织薪酬管理体系
·怎样让企业培训不花钱
人力资源 更多内容 >>
·公司销售人员的激励新趋势
·绩效管理、职位说明书及薪酬
·“少一点管理,多一点服务”的群众观错了一半
·七成女高管靠政治潜力赢得高薪
·HR如何扮好调解员
·新任领导如何开展开工作
·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黑洞之跳槽成本
领导艺术 更多内容 >>
·营销人风中亮出自己的旗
·牛根生的逆向思维是怎样炼成的?
·李嘉诚在“卓越”与“自负”之间取得最佳平衡
·管理者要学会打造员工领导力
·行业领导者法则第23条商规
·罗百辉如何做一个好领导
·与王先琳商榷高效领导者应具备的三项核心技能
·新老总上任,淡季销售增长80%靠什么实现
客服热线:0898-65355378 0898-65305103 0898-65331791 传真:0898-65331723
网络实名/通用网址:百年企业在线 百年在线 百年企业
版权所有 海南百年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琼ICP备05001749号

Copyright©2006 100YEAR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