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防范利用保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保监会表示今后将严堵利用假保单进行骗保的犯罪行为。《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强化内控,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并在接到通知后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严查保险单证、资金管理,在2月29日前将结果报送保监会;同时警示消费者要注意核查保险单真伪。
据保监会透露,日前个别地区出现了一些利用保险公司管理漏洞实施犯罪的案件,其中主要表现为私刻保险公司印章、制作并销售假保单;利用或伪造保险公司重要单据销售假保单;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打白条”和出具公司收据的方式骗取钱财。
去年11月底,中国人寿的一名营销员被曝光通过“白条”收据、复印收据等方式骗取了总计超过2000万元,酿成了保险业有史以来的营销员骗保大案。记者了解到,仅去年一年,中国人寿全国系统内超过100万元的骗保案件已达到6起。有业内人士分析,《通知》的出台,与2007年下半年一些保险公司集中暴露出多起骗保案件不无关系。“各家保险公司都会制定内部控制流程和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总会被内部人员钻了空子,尤其对于成立时间长、分支机构多的大公司系统内部早已形成三、四级机构,管控就更非易事。”某保险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利用假保单骗保在保险公司时有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内控疏漏造成。
对此,《通知》要求,加强空白有价单证和印章管理,制定保险单证防伪措施,要妥善保管各项业务、财务单证和印章,确保在单证印制、保管、发放、领用、核销等重要环节实行严格的风险隔离和控制,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停止使用的空白单证和作废印章进行彻底清理。“早在1997年开始,利用假保单进行保险诈骗的案件就开始出现,这类诈骗主要出现在车险领域。”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指出。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时采取通过银行卡或专用存折扣款,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代理人私下操作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