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本来就叫做反避税,国外如瑞典的所得税法中也有反避税的表述,但我们一直没通过,后来改成特别纳税调整。"国税总局反避税处处长贺连堂近日表示。
贺指的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有关反避税内容的修改过程。与此前的旧有法规相比,新法中特设了一章对关联方税务处理和其他反避税措施的规定,这就是第六章"特别纳税处理"。新法是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记者还获悉,国税总局目前正在展开一起转让定价调查,涉及补缴税款可能高达5亿元人民币。2007年转让定价结案173户,为国家弥补亏损超13亿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89.5亿元。
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为了获取企业集团的整体最大利益,在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中,采用低于或高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的行为。利用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转移收入和费用,是跨国公司国际避税最惯用的手法。
在此前不久结束的国家税务工作会议上,严查转让定价成为国税总局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国税总局局长肖捷表示,今年将组织力量对一些跨国的关联交易进行反避税调查和审计,着重解决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逃避税收问题。
"特别纳税调整"出炉前后
事实上,在关于第六章的名字选取上出现了不少周折。
据国税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处处长贺连堂介绍。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之前,贺所领导的反避税处负责新法的第六章内容的所有起草工作;除此以外,这个部门还负责目前国内的反避税工作,例如一些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调查。
记者了解到,在编写第六章过程中,草案内容要比新法实际内容多得多,但是经过几轮修改最终精简成现在的样子。
例如在新税法第六章关于"资本弱化"的规定中,原先对于一般企业债券型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有一个最高比例3∶1,但是后来考虑到新法中一般没有相关具体数据的规定,因此在最终审议时将其删除。
"不过我们还是在最终审议时尽量争取多保留第六章的规定。"贺连堂说。
新的所得税法的"瘦身"使得不少内容最终没有被写入,对于贺连堂所在的反避税处来说,他们还需要起草第六章相关法规操作规程,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
据记者了解,贺所说的修订法律法规包括修订2004年下发的143号文(<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和118号文(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此外还包括一些关于新税法中诸如成本分摊、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条款等的细化。
"这些法律法规可能采取之前类似发文的方式,"贺连堂表示,"我们甚至还在考虑是否将新税法中反避税的操作规程全部写在一起,做一个比较全的操作细则。"
严查转让定价
除了制定相关规则,国税总局等将相当精力放在跨国企业等转让定价调查上。
专家指出,转让定价的关键在于,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相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得的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开展的转让定价调查共立案192户,结案173户,为国家弥补亏损13.44亿元人民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89.5亿元。此外,2007年企业补税入库9.87亿元,比前一年增长45%。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合伙人赵益民称,在1998年至2004年间,地方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的调查每年大致有1000多个,投入了不少精力,但实际收缴的补税金额却比较少。
成效不大的原因之一是,税务机关反避税部门在执行中遇到不小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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