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商务部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网络平台,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于11月26日举办了“电视购物 你相信吗”诚信论坛,就“电视购物被骗如何维权”、“选择电视购物商品时如何降低购买风险”等问题邀请专家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并通过网站全程直播。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姚歆处长就目前电视购物在我国是否有准入门槛及标准问题上指出,电视购物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引出了很多混乱的局面,很多人关心电视购物是不是需要有一个门槛,商品是不是应该有标准?按照国家零售业分类的标准划分,可将划为17种2大类,第一类是有店铺的零售业态,第二类是无店铺的零售业态,分别是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五种业态。 按照零售的划分,大家可以看到电视购物实际上是属于无店铺购物的一种。经常有人会把电视购物跟零售业混为一谈,实际上,“直销”曾经被列入我国的无店铺零售业业态的范围,当时列为第18种。然而在国家颁布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时候,把这第18种业态给取消掉了。它的原因在于这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那么,“电视购物”跟“直销”有什么区别,按照国家标准的界定,电视购物是指以电视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推荐展示的渠道,并取得订单的零售行为,而“直销”是根据我国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场所之外,直接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倾销方式;所以很明显,电视购物和直销是两种不同的业态,我们不应该把电视购物称为叫电视直销,这是不正确的。对于电视购物的行业的准入,目前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限制。因此,我觉得对于规范和发展电视购物行业,非常有必要需要建立一个准入门槛,以直销管理条例为例,要成为直销企业,它有几个基本条件,第一个说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五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第二,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八千万元;第三,要足额缴纳保证金。参照直销管理条例,我觉得电视购物完全也可以制订类似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比如说对于从事电视购物的企业,企业商誉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要求,对于电视购物企业,注册资本需要有最低的限制,比如说一千万元,同时对电视购物企业,给银行指定缴纳保证金可以按照注册资本的25% 来交,这样当电视购物企业出现问题,可以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因此,从企业制止方面的话,可以有这样的类似考虑;另外电视购物这个行业,目前并不存在着国家行业的标准,但是我们最近了解到,专门成立了电视购物行业标准小组,有望09年能出台一系列相关的行业标准,这些行业标准将会结合电视购物企业的门槛,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电视购物行业管理和制约体系。另外关于这个商品,什么商品才能进入电视购物的领域呢?我提几个我的想法,目前电视购物企业比较混乱是由于两个原因造成的,第一个是电视购物的广告节目没有经过必要的审查;第二个,对于电视购物所销售的商品,在质量上没有得到保证。因此,我建议可以由政府委托相关的行业协会来成立这样的中介组织,进行电视购物商品的质检和鉴定工作,让质量好、功能优越的产品能够进入电视购物的行业,这是我大体提一下要从国家立法,从国家出台行业标准两个角度来建立行业准入门槛。
电视购物暴利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欺诈行为,在欧美地区很少存在。因为这些国家对电视购物有健全法律和严格的管理。比如,在美国,法律规定,电视购物交易在3天之内,消费者有权退货并收回全额退款;在欧洲,消费者不需要说出任何理由,可以在7天之内无条件退货。而且,假如消费者被欺诈,消费者可以直接投诉,由相关机构出面免费帮助消费者维权。而且,法律和管理部门对电视购物企业的欺诈行为处罚极其严厉。
电视购物在我国走到歪路上去,与管理不严有着直接关系。现在广电总局的发出“禁令”,要赶尽杀绝欺诈广告,还需要多花力气多动真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