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受害群众高达111人、涉案金额总计291.4万元的特大非法劳务输出案,近日被江苏省溧阳警方侦破,李可繁、吴全森、王环夫妇等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送至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警方的努力下,125万元巨款返还受害群众。
情绪难控 66名受害人上当
2006年3月至5月间,张家港市张江忠、丹阳市赵菊等60余人经朋友和当地中介公司介绍,来到溧阳长河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长河公司),准备赴日做农业工。他们每人在交了2万多元的手续费后,与溧阳长河公司签订了劳务输出协议。
可是协议期到了,他们却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告知出国日期延期了,再后来,委托长河公司招工的大连远洋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远洋公司)负责人李可繁也失去了消息。这可把他们急坏了,近两年来,他们四处寻找李可繁要求退钱未果。大家还听说王环将房子卖了,他们担心王环夫妇也会逃跑。后来尽管他们找到了王环夫妇,对方只是口头上同意退钱。2006年12月,忍无可忍的60余名受害人到溧阳市公安局报案。
警方出击 两嫌疑人被捕
经初步调查,2006年4月大连远洋公司授权委托溧阳长河公司在江苏省及周边地区帮助招收111名赴日本劳务输出人员,每人收取2.7万元左右的出国劳务保证金,共计200余万元。溧阳长河于2006年四五月间,陆续将216万元保证金汇到远洋公司。
警方赴大连市外经局查到,李可繁的大连远洋公司并不具备外派出国劳务经营公司的资质,更不能对外进行委托;其委托溧阳长河公司为其招工的委托书是违法的。他的授权单位:大连阳光农技公司、大连阳光农技协会(两个单位一个法人)根本没有对外劳务经营资质,也无权委托李可繁的公司招人。吴全森与某国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合作公司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并不是外派合同。此外,大连远洋公司收取溧阳长河公司的216万元保证金已分多次以现金方式从李可繁卡上取走,现李、吴二人去向不明。
2007年5月28日,溧阳警方成立专案组,以涉嫌合同诈骗对李可繁、吴全森立案侦查,上网追捕。2007年7月9日夜,溧阳警方在睢宁警方协助下,抓获了流窜到该县的李可繁、吴全森二人。
事实真相 出国项目子虚乌有
据交代,2006年1月,52岁的吴全森花1500元让人搞了个假的外方协议。拿到协议后,吴全森找到李,说自己通过深圳朋友,接到一个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援助项目,每年要从中国招收300至600人,每个人的总费用为3.5万元。人送出去后,日本政府每月返给100美元/人的管理费,吴全森表示两人一起招人,这笔管理费可以与李可繁分成,而且在招工过程中多赚得的手续费归李。李可繁一听,条件比较优惠,自己在3.5万元的基础上再加3000元/人的中介费。另外还有50美元/人/月的管理费返还,这个项目的利润还是很高的,于是答应两人合作。
2006年4月,李可繁委托溧阳长河公司为其招收人员,并约定招收人员的总费用为3.8万元/人,在签证前,每人先收2万元的前期费用,余下的在签证办好后再收。同时李可繁也向王环讲了管理费的事,劳务人员输出后,李收取的50美元/月/人的管理费用可以五五分成,王环听完介绍后,也同意合作。
两个月后,溧阳长河公司共招收了111人,并以大连远洋国际及溧阳长河劳务公司名义与劳务人员签订了确认书,约定在6至8个月内办理好相关出国手续。同时王又加收了7000元/人的费用,溧阳长河公司总共收到291.4万元。
2006年4月、5月间,王环共汇给李可繁216万元。6月、7月,李可繁汇给吴全森70万元,这样连上次的定金20万,吴全森共拿到90万元。
到了2006年11月底,应当办理好相关手续了,但吴全森却没办好。他解释说该国战乱,办理周期延长2至3个月。2006年年底,吴全森依然说原定国家战乱,目前手续在办理之中。吴全森用了这个根本不存在的项目拿了李可繁90万元。
3月7日,吴全森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本案其余3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审理中。
警方提醒 出国务工谨防诈骗
有些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其亲戚在国外,可以很方便地办理相关手续,这往往是骗局,因为外国人不能直接来中国招聘。正规的公司在和务工人员签订合同之前已经和国外的业主签订了合同,一定要向其索要这份合同查看。可以上网查看标准的合同范本,以此来判断真伪。
警方提醒求职者在得到“工作轻松、工资又高”的招聘信息时,一定要冷静分析和对待。建议在办理出国劳务过程中,选择有劳务资质的中介公司,多方面考察后再交纳中介费。学会鉴别经营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且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网站或当地政府商务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厅、局)的外经处进行相关咨询。(本案犯罪嫌疑人及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