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开具手写汇票帮忙融资”的幌子行骗,骗得40万元。日前,江岸区法院审理判决,来自浙江的章某获刑12年,来自甘肃的乔某获刑10年半。
2006年12月,章某与乔某商议以开具手写不上网银行承兑汇票的方法帮企业“融资”。
2007年3月,乔某得知北京一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需要融资,于是将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带至武汉某大酒店与章某洽谈融资协议,章某伪造某公司的印章与该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融资操作协议。收取该科技公司给付的前期费用 20万元,由乔某出具前期费用的收条,在收条的担保单位栏,乔某盖上其伪造的印章作虚假担保。该前期费用,章某以负责出票的名义分得 15万元,乔某分得5万元。
2007年3月13日 ,二人又用同样的伎俩,再次骗得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