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唐中革拿着一沓材料在法庭上振振有词
曾在去年轰动一时的国内最大车贷诈骗案的另一名重要人物,河北省滦平县鑫亿通达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中革昨天(10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了解,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7日曾宣判了国内最大的一起车贷诈骗案,判决北京日泽丰成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一审认定霍民等5人与农行昌平支行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骗取农行昌平支行发放贷款666笔,共计3.35亿余元。而今天受审的唐中革则是与此案有牵连的另一名重要人物。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3年6月至9月间,唐中革在北京日泽丰成经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签订、履行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合作过程中,伙同霍民等人采取提供虚假的个人汽车贷款资料,隐瞒贷款用途等手段,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签订汽车借款合同,骗取该行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47笔,共计人民币4500余万元,案发后,尚有贷款2500余万元未归还。检察机关认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唐中革刑事责任。
庭审中,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唐中革基本予以否认。唐中革自称,这种从银行借钱方式,“全中国、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并表示自己也不知道这是什么性质的事。
对于车贷诈骗案频发,犯罪分子屡屡得手,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的原因,法院经过调研后认为,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银行过分信赖汽车销售公司对贷款人资信材料的把关审核和对贷款款项用途的监督,使本该由自己进行的家访、审核和款项用途监督都流于形式。银行人员的失职也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北京市一中院将择日作出判决。(记者李松 黄洁 通讯员王文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