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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
| 时间: 2008-4-16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责任编辑: 湛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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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财政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财关税[2008]35号
发布日期:2008-04-08
实施日期:2008-04-01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附件:
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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