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章 品牌所有权
甲方所供应产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标识之版权为甲方所拥有,乙方在行使代理商职责期间应对甲方品牌、形象及标识进行义务保护。
第4章 代理商行为规范:
1.在协议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其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2.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产品权益。
3.价格规范:
.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
.乙方不能擅自进行降价销售,包括降价形式的促销活动;
.乙方根据地区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时应事先向甲方通报,在取得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
4.销售定额:
.甲、乙双方根据代理地区市场或项目情况制定代理商销售定额,乙方无特别原因应完成规定的销售定额;
.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规定销售定额,甲方将视原因给予撤消代理资格的处理。
.乙方代理甲方产品最低经营额为60 万元人民币每年。
5.代理制度的使用规范:
.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标准格式的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代理合同);
.申请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并加盖有用户与代理商(乙方)双方签章后生效。
.有效申请表须传真或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档,原件由乙方保存管理。
6.代理商利益协调:
.甲方保证乙方的代理商利益,在代理范围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在销售当中如
遭遇相同客户时,由乙方完成跟进工作,但如乙方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甲方销售员可跟进这客户。
7.信息沟通:
.乙方每月十日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月的代理工作报告,汇报业务发展情况,便于双方协调业务关系。
第5章 代理商资格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获得其地区代理商之资格(加盖甲方公章的杭州华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代理授权书)。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权后,在本协议规定之权限内以甲方代理商的身份从事指定产品的代理销售工作及与之相关的市场活动。
3、甲方以甲方提供附件《产品价格单》所列价格向乙方提供代理产品。
第一条. 加盟费用标准和支付
1、所有甲方的产品代理商都应交纳贰万元信誉保证金,信誉保证金在项目顺利实施后甲方以设备款的方式返还乙方。
2、季度销售回款:所有代理商季度销售回款不得低于销售额的85%。
第二条. 代理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或 项目行使其代理商的职责,不得跨区和跨范围操作。
2、如参与代理区域外业务时,应知会甲方,并由甲方与当地代理商协调处理。
第三条. 市场推广及商标使用
1.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活动,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为鼓励乙方的市场行为,甲方将提供相应的支持。
2.合约期间,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华络通信代理商”的身份从事销售无线网络产品的相关市场活动;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此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3.未在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一切注册商标或被确认是甲方所有公司及产品的商标。
4.乙方如在进行市场推广活动中需要使用甲方的商标、披露双方合作关系或介绍甲方公司及产品时(名片、宣传资料、等),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提供商标及文字使用规范,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书面同意。
第6章 代理商考察期制度
1.对于初次合作的代理商,甲方制定了代理商考察期制度。 考察期为1个月。
2.甲方对乙方工作的考察标准包括:乙方业绩情况、乙方相关公关能力、公司运作状况和商业信誉。
3.考察期满前5天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提出代理资格转正申请,甲方在5天内确定是否授权相应的代理商资格,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第7章 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属于一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所有的,并被其视为秘密的技术、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此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