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江西洪大君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秦香犯虚假出资罪、偷税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340万元。
其人
1956年出生于工人家庭的秦香,13岁起在南昌市一家搬运公司做过搬运工,20岁进入洪都商场当服务员。
南昌市妇联公开的资料介绍:1994年,在西湖区商贸委下属副食品公司当经理的秦香,不满足简单生意人的工作,毅然辞职下海,投资创办了南昌市第一家典当行——南昌市君子典当拍卖商行。经过几年的努力,“君子典当行”成为江西典当业的“排头兵”。
昔日辉煌:曾创国内典当经营形式先河
根据秦香一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02年9月,南昌市君子典当拍卖商行(以下简称“君子典当”)与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大公司”),组建了江西洪大君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洪大君子”)。双方协议,由“洪大公司”占510万元,“君子典当”出资490万元,将“君子典当”变更为“洪大君子”,注册资本金共计1000万元。依照协议约定,秦香出任公司法人代表及总经理。
谈到此次合作,无论是“洪大公司”还是“君子典当”,双方负责人都曾在公开场合表示,这是场好“姻缘”。
有关人士称,其创新之处在于它在国内首创了典当与大市场的成功“联姻”,在全国“洪大君子”首创“店面使用权典当贷款”业务,为小企业及个人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震惊一时:东窗事发后潜逃最终被抓
就在“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中国十大经济女性杰出贡献奖”、“南昌市优秀女企业家”等一项项荣誉接踵而至时,2006年8月28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秦香。随后,秦香下落不明。同年10月20日,江西省公安厅将秦香抓获归案。
秦香的行为使整个“洪大君子”上下震惊,职工家属一片哗然。
据记者了解,其实,早在2006年1月9日,公安部就收到了一封关于举报秦香涉嫌多项犯罪行为的实名控告书。
被控数罪
偷税罪:偷逃各类税款856794.78元
开庭后,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香犯偷税罪、虚假出资罪、挪用资金罪等。
根据检察院的指控,2002年9月,“君子典当”与“洪大公司”合资成立了“洪大君子”。按有关规定,“洪大君子”应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缴纳税款,而秦香为了逃避纳税,指使财务人员拖延办理,直到2005年1月才办理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后,她又指使财务人员设置内、外两账。从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在秦香的授意下,财务人员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和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偷逃种类税款共计856794.78元。
庭审中,秦香的辩护人辩称,秦香主观上不具有偷税的故意;不属于本案偷税罪的责任主体等为由,认为秦香犯偷税罪证据不足。
虚假出资罪:反复“转账”取得350万元转账凭证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说,按照协议规定,“君子典当”负责合资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洪大公司”按协议如期将510万元足额投资到位。
秦香明知该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490万元,便将“洪大公司”转到“君子典当”招商银行账上投资注册的510万元中的350万元,用于“君子典当”的变更登记。
之后,秦香通过反复转账的方式,获得“君子典当”建设银行账号的转账凭证,用于“君子典当”验资,并在工商局进行了注册资本增加的变更登记,使“君子典当”的注册资本金,由150万元增加到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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