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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营业范围:
合营公司将承担下列各类项目的工程承包或咨询服务:
煤矿,冶金,石油,交通运输,水力发电,火力发电,核电站,水利,通讯,及上述各类项目的附属项目等。
2.2 服务内容:
合营公司在其营业范围内,将为客户提供下列各类服务:
2.2.1 工矿企业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发展规划设计。
2.2.2 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 可行性研究
2.2.4 项目评价
2.2.5 选择土建施工部门
2.2.6 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督
2.2.7 培训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2.8 技术转让
2.2.9 董事会批准的其它服务项目
(注: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2.3 合营公司将根据上述服务范围,类别及公司营业计划,寻求承担中国国内或国外项目。
第三章 投资总额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元(人民币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其中甲方出资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
乙方出资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__元。共____元。
乙方:现金____元。机械设备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__元,其他____元。共____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获得营业执照后____天内,分期缴足投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按14.3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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