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案卷号:
乙方: 专利事务所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下称“该项目”)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事务:
项目名称:
申请专利类型: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申请人: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邮政编码: 发明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 (TEL: )依法办理上述专利代理事务,乙方指派的代理人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技术保密,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不能执行,应另行指派专利代理人接替。
3、甲方应真实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事务,甲方如有弄虚作假和不配合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但所收费用不退。
4、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所收费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本合同条款1中所列及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信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然则,所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代理费: 申请费: 实审费: 其它:
合计(大写):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上述费用之日起生效,至:授权 发明公开或驳回通知书下达为止。
7、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
交费盖章
地址:
银行帐户: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乙方: 专利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