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对高平市神牛物贸有限公司等3企业联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刑事判决,涉案的3名被告人马长生、焦改民、张树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同时,高平市神牛物贸有限公司、高平市凯利物贸有限公司、泽州县巴公镇北板桥铸造厂3企业分别被判处罚金20万元、5万元和2万元。
2007年1月22日,高平市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举报称高平市神牛物贸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发票。稽查部门依执法程序及时和高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对此案展开调查。
经查实,2006年期间,高平市凯利物贸有限公司负责人焦改民与高平市神牛物贸有限公司负责人马长生商量,由焦改民代高平市神牛公司给泽州县巴公镇北板桥铸造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6年5月27日,焦改民在自己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凯利公司的名义虚开给北板桥铸造厂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名称生铁,数量244.6吨,价税合计50.08万元,税额7.28万元。马长生持票与北板桥铸造厂结算了货款和税款,北板桥铸造厂将此税款向国税部门进行了申报抵扣,因焦改民开具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了税款,为此他向马长生索要了相应款项。
同日,马长生又虚开给高平市凯利公司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名称为工程盖板,数量147吨,价税合计48.62万元,税款由焦改民向国税部门进行了申报抵扣。两公司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相抵后,凯利公司多付出税款2128.4元,马长生结算后占为己有。
2005年~2006年,泽州县巴公镇北板桥铸造厂因销售额不达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被国税部门取消了一般纳税人资格。2006年8月,张树强为了结算该铸造厂销往河南某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货款,找到马长生商量开票事宜。
2006年9月2日、7日马长生按张树强的要求,以高平市神牛物贸有限公司名义虚开给某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4.14万元,税额3.5万元,税率为17%。马长生将所开具发票交给了张树强。张树强按价税合计10%的比例付给了马长生2.41万元。张树强持以上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某机械进出口公司结算了货款和税款。后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将此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向郑州市国税部门进行了申报抵扣。
2006年9月26日,被告人马长生为高平市马村镇东牛庄村的秦某(不起诉)代开给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名称为配重铁,数量29.92吨,价税合计7.78万元,税额1.13万元,秦某付给了马长生相当于此税额的现金。随后,秦某持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结算了货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