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黄页 · 企业管理 · 企业商情 · 企业助手 · 企业人才 · 企业论坛 · 企业会员免费注册  会员名:  密码:   
  百年企业在线 > 企业助手> 政策法规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时间: 2008-4-25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 湛蓝)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机构的职权。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可以设独立董事。证券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得在本证券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职务,不得与本证券公司存在可能妨碍其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二十条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业务的,其董事会应当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证券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会负责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按照规定或者根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股东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或者信息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证券公司设立行使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职权的机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其名称、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该机构的成员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证券公司设合规负责人,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或者检查。合规负责人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并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合规负责人不得在证券公司兼任负责经营管理的职务。

  合规负责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向公司章程规定的机构报告,同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证券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选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前款规定的职务;已经聘任、选任的,有关聘任、选任的决议、决定无效。

  第二十五条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离任的,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审计。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未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离任人员不得在其他证券公司任职。

  [1] [2] [3] [4] [5] [6] [7] [8] 
 
  相关文章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008-4-24 9:32:27)
 · 去年粤工资增幅全国倒数第三 证券业薪酬最高 (2008-4-10 10:49:20)
 · 中国证监会发文 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 (2008-4-9 10:26:34)
 · Instinet公司与三星公司共同推出韩国第一个证券交叉网络 (2008-4-2 9:52:59)
  24小时点击排行榜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企业管理中的“望、闻、问、切”
 强者的思维
 工业和信息化部我国网民达2.21亿人 居全球
 揭开“外贸服装”火爆的内幕!
 企业管理规范无信不立
 如何在五星级酒店中实行绩效管理
 如何提高自己的销售能力
 知识管理的领导风格与智慧
 让成本居高不下的企业赚到钱!
 
 
 
 
  企业管理
·三部新条例将三大流转税的申
·第二批进入海关特监区不征出
·要想留住人才 必先培训人才
·企业警惕 不要让激励成为祸
·向下沟通中的常见语言错误
 
  企业文化
·办公室生存智慧之人际关系学
·中高级人才跳槽风险大 需注
·办公室高情商致胜密码
·办公室故事过度热情带给我职
·求职的心理策略
 
  企业助手
·汽车销售员销售技巧-专家咨
·手机销售员,如何提高销售技
·七步开拓市场转
·当发现客户心情不好,你会如
·如何攻克销售谈判?
 
企业论坛
客服热线:0898-65355378 0898-65305103 0898-65331791 传真:0898-65331723
网络实名/通用网址:百年企业在线 百年在线 百年企业
版权所有 海南百年科技文化有限公司 

琼ICP备05001749号

Copyright©2006 100YEAR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