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注册地在 的 公司(下称委托人)
与
营业注册地在 的 公司(下称代理人)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指定地区与指定产品
1.1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接受此委托成为委托人的商事代理人,在附件一第2条牛规定购地区(下称指定地区),推销附件一第1条所列举的产品(下称指定产品)。
1.2如果委托人决定在指定地区销售任何其他产品,委托人应告知代理人以讨论是否可以将这些产品包括在1.1条所规定的指定产品之中。但是,如果考虑到新产品的性能以及代理人的专长,期望将这类产品交由该代理人是不合理的(例如,属于完全不同类别的产品),那么,上述通知代理人的义务就不适用。
第二条 诚信与公平
2.1当事人将依照诚信与公平的原则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2.2本协议的条款以及当事人所作的与本代理关系相关的任何陈述,都应该以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
第三条 代理人的职责
3.1代理人承诺遵照委托人合理的指示尽最大努力在指定地区内促进指定产品的销售,并以负责的商人的勤勉,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3.2非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在指定地区之外的地区招揽订单。如果代理人与指定地区内的客户洽谈交易,导致与设立于指定地区之外的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则第15.2条规定即适用。
3.3除非另有特别约定,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签约;也无权以任何方式使委托人受第三人之约束。代理人不仅能为委托人招揽客户订单,而委托人(除以下第4.2节条的规定外)有接受或拒绝订单的自由。
3.4在与客户商谈交易时,代理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人传递给他的销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对指定产品进行报价。
3.5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授权,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收取货款。如果业经授权收款,则代理人必须尽快将付款转交给委托人;而在转交之前,应以委托人的名义将付款单独地存放。
第四条 委托人接受订单
4.1委托人应不无故迟延;地通知代理人对其转交的订单予以接受或拒绝,委托人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拒绝代理人转交的任何订单。
4.2但是委托人不得无理地拒绝接受代理人所转交的订单。特别是,违背诚信原则反复拒绝接受订单(例如,这样做的惟一目的是妨碍代理人的活动),则被认为是委托人违约。
第五条 保证不进行竞争
5.1在合同有效期内,代理人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代理、制造或经销与指定产品相竞争的任何产品。
5.2代理人可以代理、经销或制造与指定产品不相竞争的任何产品,但是应在进行上述活动前事先通知委托人。然而,如果没有理由相信:(1)代理人打算代理的产品的性能以及(2)代理人打算为之进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人的营业范围,会影响委托人的利益,则上述向委托人事先通知的义务不适用。
5.3鉴于具体个案情况委托人如此要求是合理的;则代理人不应代理和分销与委托人相竞争的制造商的非竞争性产品。
5.4在本合同签字之日;代理人可公开宣布代理附件二所列产品(和/或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分销或制造)。
第六条 销售机构、广告和展销
6.1为了保证在整个指定地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代理人应以必要的手段和人力建立充分的销售机构并在适宜时,建立今后服务机构。
6.2当事人可就在指定地区内共同进行广告宣传达成协议。任何广告的内容必须经委托人批准。代理人所作广告的费用应按附件三第1条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分摊。
6.3当事人可协议共同参加在指定地区内举办的交易会或展览会。代理人参加交易会和展览会的费用应按附件三第2条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分摊。
第七条 销售目标最低销售目标之保证
7.1当事人可每年商定来年的销售目标,
7.2当事人应竭尽全力地实现商定的目标,但是未实现目标不应认为是某一方违约,除非该方有明显的过错。
7.3在附件中,当事人可似商定保证完成的最低销售目标和不能实现目标的后果。
第八条 分代理人
A
代理人可以聘用分代理人,但至少在聘用前一个月通知委托人。
代理人应对分代理人的活动负责。
B
代理人必须自己进行业务活动,不依靠分代理人。
第九条 向委托人通报情况
9.1代理人应以合理的勤勉使委托人不断了解其在指定地区内的活动,市场情况以及竞争状况,代理人应回复委托人提出的提供信息的合理的任何要求。
9.2代理人应以合理勤勉向委托人提供:(1)在指定地区内施行指定产品必须遵守的法律和法规(如进口条例、标签、技术规格、安全要求等);(2)有关代理人业务活动的法律和法规,只要是与委托人有关。
第十条 财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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