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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交割之日起__日内,将____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由拍卖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____。以及拍卖人代委托人缴纳的应纳税款。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在______日内取回拍卖标的,逾期不取回的,按____元/天支付保管费。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拍卖人已经发生的等费用及因委托人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委托人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拍卖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委托人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3.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拍卖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____进行保密。保密约定对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机关不适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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