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市农民王丕东以能买到便宜房为名进行诈骗。案发后,他当庭否认诈骗的犯罪事实,日前,王丕东被法院以诈骗罪重判。
中年男子王丕东是普兰店市城子坦农民,在大连谋生。1999年,他结识了李某(化名)。同年7月,王丕东告诉李某自己能买到便宜房子,李某和一位亲属随王丕东看了两处房子,而这两处房子并非王丕东所有。李某亲属看好其中一处四室两厅房子,王丕东告诉对方这套房子总房款20万元,两人信以为真,王丕东让先交14万元,办好房证后再交余下房款。李某亲属交给王丕东12万元人民币和2200美元。过了10天,王丕东没有送来房证,称如现在拿不出6万元,也能办下房证,但要等几天。
李某亲属觉得不对劲,表示不买房了,让王丕东把钱还给自己。王丕东满口答应却从此不知去向。李某和其亲属向警方报了案。2007年4月29日,王丕东被警方抓获,他供认了犯罪事实,但没有返赃。
法院审理时,被告人王丕东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法院认为有多名证人印证了被害人陈述的事实,真实客观。王丕东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认了以能买到便宜房子行骗的犯罪事实,本案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对王丕东的当庭辩解不予采纳。日前,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丕东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0万元。(本报记者 静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