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邮政法》迟迟未能出台的情况下,《办法》为邮政普遍服务和EMS的分业经营提供了基础。同时,我国邮政普遍服务还首度获得了监督管理标准。
邮政专营和快递分开
去年1月29日,新的国家邮政局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同时挂牌成立,邮政系统真正实现了政企分开。
由于邮政普遍服务可以获得国家补贴,而EMS(即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则不应获得,因此在邮政系统政企分开后,业内关心的焦点集中到邮政普遍服务的界定,以及EMS的经营如何参与市场公平竞争上。
对此,《办法》明确规定,我国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和服务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用户提供的基本邮政服务。业务范围包括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业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业务。
《办法》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定义和范围。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办法》为普遍服务和EMS的分业经营提供了基础。“从法理上,可以认为《办法》将邮政专营与快递市场明确分开,”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工作人员对《市场报》记者解释,“当然这里不包括EMS承担的一些普遍服务的业务,比如保卫国家信息安全的信件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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