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僵化了企业用人机制且提高人力成本?劳务派遣公司能帮企业规避法律责任?企业违法,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劳动者能否兼得?昨天,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出现的三大争议,专门解读了刚刚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实例:连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即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闻“无固定期限”几乎要色变,“请神容易送神难,雇几年工人还不得养他一辈子?”
解读:劳资双方各有十多种情形可解除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终身制,一样可以依法解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在新闻发布会上反复表达这个意思。为了消除误解,《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中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起来作了集中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有13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有14种情形。
实例:个别“聪明”的企业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自己成立一个劳务派遣公司,把自己的员工重新派遣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这样,劳动者的身份就由原来的企业员工变成了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企业要想裁掉这些“劳务派遣工”,毋须征求劳动者本人意见,也不用走裁员的法律程序,只要跟“自家”的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即可。
解读:劳动者下岗劳务派遣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作为填补漏洞的措施,《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曹康泰进一步指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实例:流动性大的餐饮、建筑行业,有劳动者嫌换个东家签一次合同太麻烦、对自己也是约束而不愿签劳动合同。甚至有“精明”的劳动者干脆就不签合同,等着离开时按《劳动合同法》向企业索要双倍工资和赔偿金。
解读:劳动者不签合同单位应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拒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而“一个月”的期限成为劳动者能否拿到经济补偿的“分水岭”。曹康泰解释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两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对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曹康泰进一步解释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是否同时支付,社会上存在着意见分歧。“按照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不同性质,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部委反应
下季度专项检查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透露,针对刚刚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指导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四季度将进行《劳动合同法》的专项执法检查,并做好调解仲裁工作。据了解,本市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具体细则正在加紧拟定之中,有望明年出台。晨报记者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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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将可转移接续
“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皆已有初稿,正在征求意见,有望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面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昨天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养老保险正在酝酿新动作。以“农民工养老保险”为例,他说,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上养老保险可有两个选择:在异地稳定就业而且长期居住在工作地的,可以选择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流动性强的农民工将获得单独设计的制度模式,就是在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上都要减少,而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大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可以携带、可以转移。这种新办法将来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及酝酿中的新农村养老保险办法有衔接机制。“也就是说,如果他将来稳定地在城镇居住,他可以转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将来他回到原籍去居住,他也可以把现在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转移到新农村养老保险。” |